注册一家虚拟电厂 你需要知道的!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速及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化,虚拟电厂作为聚合分散资源、参与系统调节的新型经营主体,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兼具环保与经济双重优势的它,建设成本仅为火电厂的1/8——据国家电网测算,满足5%峰值负荷需求时,火电厂路径需投资4000亿元,而虚拟电厂通过资源聚合与智能调度,总投入仅500-600亿元,降幅超85%,为电力系统提供了更灵活经济的平衡手段。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 作者:Oksana)

然而很多人对虚拟电厂的注册流程仍不够了解,本文将从定义价值、注册条件、流程、分类、退出机制及运营要点等方面,力求提供一份全面的科普指南。

一、先搞懂:虚拟电厂是什么?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357号文”),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其核心价值在于:

· 增强电力保供能力:通过聚合需求侧资源,在用电高峰时有效降低电网压力。

· 促进新能源消纳:平滑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提升绿电使用比例。

· 创造经济收益:参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和需求响应,获取调节收益和电费分成。

国家目标明确:到2027年,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达5000万千瓦以上。

二、划重点:注册虚拟电厂,这些“硬条件”要满足

根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需具备“基础门槛”和“进阶要求”两类:

(一)基本条件:四大核心能力缺一不可

(1)资源聚合能力:

这是虚拟电厂的“立身之本”。需要能整合至少一类分散能源资源,比如手里有一批工业企业的可调节负荷,或者有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储能项目的合作资源。

(2)技术支撑能力:

这是虚拟电厂的“大脑和神经”。必须有一套专业的软硬件系统,能实现对资源的实时监控、数据处理、智能调控和交易管理。比如能远程控制储能电站充放电,能精准统计各资源的发电量和用电量,这套系统相当于虚拟电厂的“操作系统”。

(3)计量与接入能力:

要和电网“无缝对接”,就得满足电网的技术要求。一方面要能实现电力、电量的分时计量和数据传输,确保每一度电的往来都可追溯;另一方面要接入电网的负荷管理系统或调度自动化系统,让电网能实时看到调节能力。

(4)合规与协议保障:

要和电网企业签订正式的负荷确认协议或并网调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聚合的资源和调节性能要符合当地电力市场的具体规则,不能“随心所欲”调度。

(二)获取售电资质(如开展购售电业务)

如果想让虚拟电厂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的购售电业务,就需要额外取得售电公司资质,根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核心要求集中在六个方面:

(1)企业法人资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资产要求

· 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 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人民币的,可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 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不含)人民币的,可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 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3)从业人员

· 拥有≥10名具有劳动关系的全职专业人员。

· 专业人员须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和经济专业知识,具备风险管理、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并具有电力、能源、经济、金融等行业≥3年工作经验。

· 团队中至少包括1名高级职称和3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职称涵盖电力、经济、会计等相关专业。

(4)经营场所及技术支撑系统

· 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 配备满足市场交易所需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的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及客户服务平台。

· 参与电力批发市场的虚拟电厂技术支持系统应能接入电力交易平台。

(5)信用要求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并按规定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无失信被执行记录。

(6)其他条件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同类型虚拟电厂的“额外要求”

(1)发电类虚拟电厂/直控型虚拟电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相关运行人员还需取得调度受令资格。

(2)拥有配电网运营权虚拟电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配电区域网络分布证明材料、配售电业务服务章程等。

温馨提示:357号文明确提出,虚拟电厂初期可适当放宽准入要求,现在正是进入市场的“黄金窗口期”,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前布局。

三、注册虚拟电厂的四步流程

满足条件后,注册流程其实并不复杂,虚拟电厂初期参照售电公司,遵循“一地注册、信息共享”的原则,全程依托电力交易机构办理,核心分为四步:

第一步:备齐材料,打牢基础

在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申请前,需准备以下材料:

· 工商注册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虚拟电厂相关业务);

· 资产证明(近3个月内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近1年的审计报告,或近6个月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实收资本证明);

· 从业人员信息(包括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职称证书);

· 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明或1年及以上租赁合同);

· 技术支持系统证明(软件著作权证书、系统功能截图等);

· 信用承诺书(按固定格式签署,承诺材料真实、合法合规运营)。

第二步:提交申请,等待初审

· 自主选择一家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全部注册申请材料。

· 电力交易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完整性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会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第三步: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接受注册后,电力交易机构要通过电力交易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政府指定网站,将其满足注册条件的信息、材料和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公示期间若被提出异议,电力交易机构会调查核实。如因材料疏漏缺失,虚拟电厂可补充材料申请再公示;如因材料造假,且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合理解释,将被终止公示。

第四步:注册生效,纳入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虚拟电厂,注册手续自动生效。电力交易机构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虚拟电厂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电力交易机构按月汇总虚拟电厂注册情况向地方主管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备案,并通过政府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三类虚拟电厂,各有特色玩法

根据聚合的能源资源类型不同,虚拟电厂主要分为三类,不同类型的运营模式和交易规则各有差异,注册前先明确方向很重要:

“电源型”:相当于“虚拟发电站”,只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发电资源,对外整体呈现发电特性。这类虚拟电厂以发电侧主体身份参与市场,交易规则参照新能源厂站的相关规定执行,核心是把分散的绿电整合起来统一上网交易。

“负荷型”:相当于“虚拟用电集群”,只聚合工业企业生产负荷、空调、电动汽车、铁塔基站、充换电设施、用户侧储能等可调节负荷资源,对外整体呈现用电特性。作为用电侧主体参与交易,交易规则参照售电公司相关规定,核心是通过调节负荷的用电时间和强度为电网提供服务并获取收益。

“混合型”:是“发电+用电”的综合体,既聚合分布式电源,又整合可调负荷,其对外呈现的发电或用电特性会随内部资源运行情况动态变化。这类虚拟电厂在批发市场的计量有个关键要求——发电和用电数据要分别叠加统计,不能相互冲抵。初期为了操作方便,可将发电资源和负荷资源分开聚合形成独立控制单元,后续再逐步探索融合交易模式。

五、退出规则要知晓

虚拟电厂退出市场同样参照售电公司执行,主要分为强制退出和自愿退出两种情形,提前了解能有效规避风险:

(1)强制退出:这些“红线”绝对不能碰

·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违法违规进入市场,且拒不整改的。

· 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且拒不整改的。

· 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歇业的。

· 企业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的。

· 被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其他领域失信行为做出处理的。

· 连续3年未在任一行政区域开展售电业务的。

· 出现市场串谋、提供虚假材料误导调查、散布不实市场信息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 与其他市场主体发生购售电合同纠纷,经法院裁定为存在诈骗等行为的,或经司法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裁定伪造公章等行为的。

· 未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愿退出:流程规范,责任不丢

若因自身原因退出市场,需提前45个工作日向原注册的电力交易机构提交退出申请,核心是要处理好“遗留问题”:必须将所有已签订的交易合同履行完毕或合法转让,结清市场化电费和交易手续费。提交申请后,交易机构会通过官方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才能办理退出手续。

若未与合同各方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必须继续参与交易直至合同履行完毕;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相关合同及电力用户会由保底售电公司承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退出方承担。

特别提醒:退出后交易机构会保留履约保函6个月,以防电费差错退补等后续问题;若6个月内要注销企业或取回保函,需由第三方出具连带责任担保并公证。

六、注册之后:这些关键事项要牢记

成功注册只是第一步,要实现持续运营和盈利,还有几个核心要点需要关注:

资源不能“重复绑定”:同一个储能电站或工业负荷,不能同时被两家及以上虚拟电厂聚合,这是市场公平性的基本要求,也是避免资源调度冲突的关键。

收益渠道要多元:除了售电收益,辅助服务市场(调峰、调频等)和需求响应是重要盈利点;政策还鼓励提供节能服务、碳交易相关服务,拓展增值收益。

安全底线不能碰:必须遵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确保技术系统和数据安全,防止被黑客攻击;同时要纳入电网应急体系,紧急情况下必须服从调度指令。

紧跟政策动态:虚拟电厂是新生事物,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会不断出台细化规则,要持续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运营策略。

结语

注册并运营一家虚拟电厂,是一项融合了技术、市场与政策的综合性事业。尽管要求较高,流程严谨,但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明确的量化目标指引下,这条赛道充满了机遇。

对于有志于此的能源从业者而言,现在正是深入研究规则、整合资源、着手布局的最佳时机。希望本文能为您启航虚拟电厂事业提供一张清晰的导航图。如果您在具体实践中遇到问题,欢迎共同探讨交流!

附:虚拟电厂建设与接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