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山东省月度双边交易的几点建议(附交易结果)

一、山东月度双边协商交易虽不妥,但也是一次创新的尝试

发改委、能源局2016年12月29日发布《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指出:双边协商交易应当作为主 要的交易方式。双边协商交易指市场主体之间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力)、电价,形成双边协商交易初步意向后,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山东能源监管办2017年1月20日发布了《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在交易品种、周期和方式章节提到“我省电力直接交易以双边协商交易方式为主、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为辅,现阶段主要开展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月度双边协商在此前其他省份交易中并未出现,月度双边协商作用是年度双边协商多余电量的补充市场。在《山东省 2017 年年度双边协商电力直接交易公告》中指出“本次月度双边交易是年度双边交易的补充,购电方不能超 出已与本方达成年度双边交易的售电方范围选择售电方;售电方亦同”。

此项交易安排遭到了部分市场主体的质疑。此前多个省份对于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代理关系上,要求至少半年或者一年之内不能变更,但是从来没出现过电厂和售电侧(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之间代理关系在规定时间内不变的安排。如此安排很难发现电力商品的真正价格,售电侧市场未充分竞争。

虽感觉有不妥,但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是基于月度双边作为年度双边的补充,而且如果像年度双边一样,发电侧和售电侧博弈,增大了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有售电公司经理说:“每年被电厂轮一次都够惨的,山东要被每个月轮一次吗?”。此外在月度双边不能成交,月度竞价还可以补充,也不失为一个创新的尝试。

针对本次月度双边暴露出的几点问题,希望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1.加强交易工作的计划性。

在月末最后四五天下发公告,同时要求在公告后16小时后便开展交易。建议提高交易工作的计划性,让电力市场主体有更充裕的时间来安排准备交易。

2. 明确偏差考核

对大家关心的偏差考核这个核心要素缺乏进一步说明,用户难以做出决策。以前说中长期规则出台前不参加月度竞价便不予考核,那本月是否仍然适用?

3.提高市场交易透明度

山东省是少有的几个电力交易中心做到信息披露及时的省份,但是对于即将举行的月度竞价,没有明确说明,使得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手足无措。许多售电公司私下去交易中心、能源监管部门打听消息。


以下为本次交易正结果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