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能监局、广东省发改委于昨日下发《关于建立广东电力市场反垄断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全文附后), 此举为全国首创。
通知要求,参与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应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加强自律,不得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操纵市场交易价格;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对于市场主体存在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南方能源监管局、广东省发改委将在职能范围内,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反垄断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联合执法。
“《电力监管条例》的处罚力度比较有限,而《反垄断法》的处罚力度则相当大,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场主体对此应该高度重视。”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监管研究院能源监管研究部徐骏评价。
他提醒,通知中的“价格垄断协议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隐性的。假如报价员互相打电话串通,如果有证据,也是可以罚的。”
随着电力市场建设的逐步深入,市场的异常行为开始增多,如广东一售电公司被监管机构约谈,南方能监局再通报一起违规交易行为,安徽的年度集中竞价交易出现明显串谋,交易结果全遭剔除,而山西近期的发电价格垄断第一案 则轰动业界。加强市场监管已成行业共识。
而从更高的层面上看,学者于洋认为:电改市场化离不开监管,在他看来,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挑战和保障改革成功的前提,是构建一个足够支撑市场化电力系统的管制体制,而现有政治和管理体系是否有能力实现这样的管制体制精致化和有效化升级就成为了改革成败的关键。



